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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应急管理局现曝光1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增强守法意识,落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17日受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台城街道办执法人员对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打磨车间、拍花车间除尘风管互联互通”的行为,依法对上述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so米直播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存在“打磨车间、拍花车间除尘风管互联互通”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令)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查处,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主动消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提交了《从轻行政处罚申请书》,且该项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具有符合法定从轻的情形,依据《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2号)第十七条第一项,采用从轻的处罚标准。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及《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2号)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陆仟贰佰伍拾元整(?6250)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1.隐患风险警示突出。打磨、拍花车间属粉尘产生重点区域,除尘风管互联互通易导致粉尘跨区域扩散、积聚,一旦遇火源可能引发连环爆炸,危及整个厂区安全。此案明确此类行为的违法性,警示工贸企业需严格遵守粉尘防爆专项规定,杜绝因设施布局违规埋下安全隐患。
2.执法处置规范高效。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立即依据《安全生产法》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第一时间阻断风险扩大;同时全程监管整改过程,确保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形成“发现隐患-即时控险-督促整改”的高效处置闭环,符合粉尘防爆“快速响应、严防事故”的监管要求。
3.裁量标准适用精准:案件中,执法人员充分考量企业“积极配合查处”“主动整改消险”“无危害后果”等法定从轻情形,依据《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采用从轻处罚标准,既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法律惩戒,又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避免“一刀切”执法,有助于引导企业主动履行安全责任、配合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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