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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8-30 11:31:41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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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台山市应急管理局so米直播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的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图解:《台山市应急管理局so米直播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的办法(试行)》
台应急〔2022〕72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应急管理局so米直播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so米直播社会应急救援
力量奖励补助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so米直播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大力支持民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在救援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应急力量,给予表彰或一定奖励。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补资金的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是指具备一定应急救援能力,在台山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登记业务范围包含应急救援业务,由相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指导管理,主要在台山市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从事应急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市相关部门设立社会应急救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救援行动以及有关培训、竞赛活动等方面的奖补。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补资金来源于上级补助及市财政拨款,年度奖补资金总量不超过20万元;年内分“一事一议”和年终评选两项组织实施,各项年度预算分别为10万元;对单支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年度奖补总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在年度应急救援中表现优秀的社会应急救援集体,可依法授予“台山市社会应急救援勇士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推荐的勇敢志愿者,可依法分别授予“英勇志愿者”“大勇志愿者”以及“义勇志愿者”等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奖章。其中,在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救援行动中,表现特别优秀的授予“英勇志愿者”;在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救援行动中,表现较为优秀的授予“大勇志愿者”;年度内参加过3次以上社会应急救援行动,表现较好的授予“义勇志愿者”。
第四条 申请年度社会应急救援专项奖补的,应在次年5月前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
(二)登记注册证书;
(三)对照《台山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评估指标体系》规定形成的自评报告;
(四)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补的,应参照前款规定提供第(一)、(二)、(四)项资料。
第五条 荣誉称号申报流程:
(一)填写市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申请表格(个人荣誉称号由所在单位推荐填报);
(二)在应急救援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社会公示;
(四)市应急管理部门提请具有职权的机关授予。
社会应急救援专项奖补的申请流程与前款规定一致。
第六条 市应急管理部门收到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奖补申请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组织民政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台山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第七条 评估结果根据得分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分值≥90分)、良好(90分>分值≥80分)、合格(80分>分值≥60分)、不合格(分值<60分)。
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分等次予以奖补;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予奖补。具体奖补标准视当年实际制定。
第八条 对年度社会应急救援专项奖补申请,有关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延期,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台山市内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以及接受市应急管理部门、市海上搜救中心、市减灾委成员单位的指令赴台山市外参与应急救援、培训、竞赛等活动的,可即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奖补资金,市应急管理部门应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办理。
第十条 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引导扶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新政策和so米直播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评估指标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挪用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个人福利、奖金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违反前述规定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以及提请有关机关剥夺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9日。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台山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台山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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