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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3-25 16:00:58 | 主题分类: | |
主题词: |
广大市民朋友: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是我国缅怀先人、扫墓祭祖的传统节日。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每年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焚香、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事件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为有效防止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确保清明平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全市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请广大市民谨记森林防火区和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区为so米直播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森林特别防护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鉴于当前疫情防控仍不可松懈,为避免清明祭扫带来人员扎堆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巩固防疫工作成果,倡议广大市民朋友安全祭祀理念,以家庭追思、网上祭奠等安全文明的缅怀方式。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等祭祀用火习惯,树立文明平安祭扫新观念。
三、请广大市民切勿触碰法律。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熏蛇鼠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凡违反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请广大市民监护好小孩和教育好家人,严防失火烧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0750—5508211)或拨打火情报警电话12119。
台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供稿: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方宝琳 监制:李伟良 运营:台山广播电视台总编室
(转载于台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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