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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6 09: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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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采集表
行政处罚信息采集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台山市鑫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40781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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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贵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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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山)应急罚〔2024〕监管-14号 | 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1、分拣车间除尘器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2、分拣车间铝屑上料机使用非防爆型电机。 | 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以及《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一)项、第十九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 50000(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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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7-12 | 2099-12-30 | 2025-7-12 | 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11440781MB******** | 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11440781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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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荣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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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 4407221965******** | (台山)应急罚〔2024〕监管-1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分拣车间除尘器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2.分拣车间铝屑上料机使用非防爆型电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一)项、第十九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 35000(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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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7-12 | 2099-12-30 | 2025-7-12 | 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11440781MB******** | 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11440781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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