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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06 12: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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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采集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广东精久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407810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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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凡书 | 身份证 | 2307031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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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山)应急罚〔2022〕监管-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1、3 名特种作业人员(王明、黄国俊、柳忠良)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焊接); 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液氧站)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低温冻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1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 )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95000 元(玖万伍仟元 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95000 元(玖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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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3/29 | 2099/12/30 | 2023/3/29 | 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11440781MB2C935125 | 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11440781MB2C935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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