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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医疗保障局“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
  • 2019-05-07 17:57:28
  • 来源: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台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就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意见、工作举措;

     2.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基层党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3.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工作;

     4.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专项重要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5.重要文件的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6.固定资产的核销;

     7.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及调整、全局性表彰奖惩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的录用、任免、交流、调动、考核、奖惩等事项;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后备人才的推荐、培养;

     4.干部人事方面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局机关基建工程、大型房产修缮、大宗物资、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采购等项目;

     2.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资金安排使用及财务决算报告等事项;

     2.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和下达等重大事项;

     3.一次性支出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项目;

     4.政策允许内的职工福利项目;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项目和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第四条 决策程序

   (一)决策酝酿

     1.议题提出。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根据班子成员和股室的提议确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议题牵头单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

     2.意见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个别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决策。

3.会议准备。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等,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提前准备并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参会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参加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参会人员应当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发表意见。会议决策应当按大多数成员的意见形成,讨论须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

     4.做好会议记录。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特别重大问题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三)决策执行

     1.严格执行决策。经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确保决策落实。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会议重新讨论决定。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集体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2.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制度所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制度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局领导班子集体通报。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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