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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2023-04-17 17:04:33
  • 来源: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案件名称

台山市妇幼保健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3〕第13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不合理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不合理用药、诊断不规范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妇幼保健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51000.52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51000.5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4-1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合康医院有限公司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3〕第14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串换诊疗项目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合康医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47.5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4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4-1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人民医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3〕第15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不合理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高套诊断、诊断不规范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人民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37347.72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37347.7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4-1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汶村镇中心卫生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3〕第16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不合理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不合理用药、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汶村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11843.1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211843.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4-1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白沙镇中心卫生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3〕第17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白沙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7247.22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7247.2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4-1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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