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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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4:47:10
- 来源: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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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5〕第7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9982.75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9982.7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24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四九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5〕第8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四九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4303.19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8704.2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24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三合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5〕第9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三合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73161.97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73161.9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24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都斛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5〕第10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都斛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52418.85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52418.8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31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佰伦内科专科门诊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5〕第11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佰伦内科专科门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2196.79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22196.7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31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养可肾析专科内科门诊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5〕第12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养可肾析专科内科门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47328.55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47328.5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31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冲蒌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5〕第13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冲蒌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3096.5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23096.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31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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