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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对象申请医疗救助,现将有关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提供事实依据和有效证明材料,可直接向乡镇(街道)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7日(公示期为5日)
乡镇(街道)举报电话:0750-5733611(海宴)、5234212(冲蒌)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举报电话:0750-5518032
邮箱:tssybj@jiangmen.gov.cn
序号
拟救助对象
姓名
家庭所在村(居)
家庭人数
拟救助对象类型
拟救助金额(元)
1
陈伊宁
海宴镇丹堂
4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85131.17
2
谭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