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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台山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 2024-12-17 17:11:21
  • 来源: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一、项目名称:2025年台山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下称“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合同生效期之日起12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

  三、项目需求:

  (一)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检查

  根据台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需要,协助开展台山市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1)根据国家、省、江门上级医保部门的统一部署,聚焦欺诈骗保行为,聚焦重点领域开展2025年基金监管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欺诈骗保、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2)抽查复查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整改情况;(3)其他,如上级医保部门、同级部门移送或者群众投诉举报的可疑线索核查。

  按照工作要求,检查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参与检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专家、医疗专家(临床、病案)、财务专家(物价收费、药品耗材进销存)、熟悉医药机构现场检查的专家,按照采购方要求对台山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结算数据和使用行为进行数据智能筛查并分析存疑问题,抽取病历评审,有针对性开展现场检查(含财务账目、进销存管理),配合采购方在实施时间和项目经费内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不少于12家次现场检查和4家次病历评审。在开展检查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疑似违规或违法情况进行分析,出具检查反馈报告,及时辅助台山市医疗保障局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二)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供应商提供台山市定点医药机构的检查的后勤保障,服务内容包括:

  1、整理检查情况,协助筛选需专家检查的医疗机构及相关问题;

  2、提供专家服务与相关辅助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用车、食宿、交通等。

  3、配合台山市医疗保障局在检查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三)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1、项目完成后进行相关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的整理汇总;

  2、追踪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配合台山市医疗保障局整理分析检查情况,为下阶段医保政策调整提供调研基础性建议。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由总公司投标(响应)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由省级分公司投标(响应)的,提供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地市级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提供地市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省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具备在国内、省内辅助医保部门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交叉检查服务的有关经验;

  (五)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五、验收方式

  在完成服务内容后的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可提出验收申请。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至少完成并提供采购方认可的相关资料,同时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供应商已完成相关服务。

  (二)供应商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及相关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核同意;提交的有关验收材料经采购方核定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六、项目经费和结算方式

  (一)项目预算:项目经费最高限额15.5万元。

  (二)结算方式: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内容分期付款。

  七、报价方式

  (一)报价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22号(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三)报价材料。投标供应商根据供应商资质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重点提供:

  1、单位资质资格的简介和证明材料。

  2、拟安排的服务团队专业水平、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等材料:(1)近三年参与同类项目情况,取得的荣誉或成果等;(2)配置服务人员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等。

  3、响应服务内容和用户需求的具体方案,含报价明细。

  4、服务合同草案。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有关项目服务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服务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八、确定中选供应商

  本项目属于自主采购项目。通过在台山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服务商报名并登记。由台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工作小组据服务经验、服务质量、报价明细、信用口碑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避免只唯价格论。

  九、违约责任

  供应商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考核。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保密管理的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22号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5518031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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