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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广海消防中队辅助用房建设工程
1、台山市广海消防中队辅助用房建设工程 已由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台发改[2015]289号立项审批,并办理相关招标备案手续,现根据《台山市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建设规模:建设1栋消防部队辅助用房,首层为饭堂、厨房、后勤仓库;二层为体能训练室、器材室;三层为荣誉室和亲属探亲用房,占地面积为149.3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35.14平方米;资金来源:省消防总队补助40万,不足部分收市财政及自筹解决;投资额:约88万元;工程建设地点:台山市广海镇环城路7号 ;施工总工期: 150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拟派本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含有效期内临时,省外企业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
3.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so米直播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3近3年内(是指2013年7月至检察机关出具结果告知函之日),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全国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库中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向台山市检察机关申请,并由检察机关出具书面结果告知函。[注:投标人须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授权委托人办理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
4、报名提供资料
①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副本),②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③“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证明材料(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省外企业提供);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第二代身份证及其在本单位2016年 5 月至 7 月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中一个月缴费清单。【注:以上资料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两套,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企业资质证书除外)。】
本工程必须由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亲自报名,不得委托其他人、并留存有效签名字迹,以作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文书签署的依据。
5、投标报名时间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7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在台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台山市台城环市中路1号(新宁市场)A座二、三楼],办理投标报名手续。
招 标 人: 台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盖章)
联 系 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 13827030927
招标代理: 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盖章)
联 系 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 0750-5587599
日 期: 2016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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