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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曾于2012年12月20日根据台山市深井镇河西村月西经济合作社的申请,办理了宗地号为440781008017JA00024,面积为0.5623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并向台山市深井镇河西村月西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颁发了台集有(2012)第00801076号《集体土地所有证》。2024年1月15日,台山市人民政府作出台府行复〔2020〕13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以涉案的集体土地在当年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公告时间不满30日为由,认定发证程序违法,从而撤销台集有(2012)第00801076号《集体土地所有证》。现我局重新对台山市深井镇河西村月西经济合作社的申请进行审查后,拟对该地重新登记发证。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证据不充足理由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深井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 0750-5762933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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