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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695号
刘源正向我局提交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4)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19628号)原件以及相关资料,主张位于台山市水步镇新塘村委会石古村的土地使用权属其所有,过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错将名字写成刘元正,现请求更正,承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拟将根据刘源正的申请,将权利人由刘元正更正为刘源正。
凡对上述更正有异议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持利害关系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向当地自然资源所提出。逾期没有人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对该不动产的登记内容进行更正。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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