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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716号
陈焕民、朱燕梅已取得台山市冲蒌镇新安路十巷4号六楼的房产并办理了房产证,但该幢楼房所在的宗地目前仍按台山市冲蒌镇新安路10巷4号的土地座落登记于吴伟暖名下(土地证号:台府国用(1995)字第0754号0068号),未按房产土地的有关法律政策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过户手续。现陈焕民、朱燕梅拟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请吴伟暖或其他持有该土地证的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土地使用证交回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者亦请在公告期内提出,逾期我局将直接注销上述土地使用证并为陈焕民、朱燕梅办理相关手续。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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