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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都斛镇人民政府向我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台府国用(97)字第1299号(都斛)第095号)和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109469号)原件以及相关资料,主张位于都斛镇建设街66号地块的权属和地上建筑物的权属应均为其所有,当年由于鼓励乡贤回家乡投资发展等历史原因,台山市都斛镇人民政府于1997年分别向国土、房管部门以拟开办企业“双龙电视器材有限公司”和余伯利名义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随后,余伯利放弃回乡投资并未向镇政府支付转让费用,都斛镇建设街66号的房地产实则没有完成交易手续。现台山市都斛镇人民政府请求更正注销上述土地证和房产证,并承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拟根据利害关系人台山市都斛镇人民政府的申请,对台山市都斛镇建设街66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地权证予以更正注销登记。
凡对上述更正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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