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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901号
位于台山县广海镇保红街十巷5号的土地已于1989年3月23日办理了登记手续,土地证号为台府国用总字第001963号字(广海)第000288号,权利人为朱瑞年。但朱瑞年于1989年6月14日重复申请办理了上述土地的土地证,(证号:台府国用总字第008376号字(广海)第001702号)。朱瑞年所办理的土地证属重复发证,应当进行注销。现继承人朱伟贤持土地证(证号:台府国用总字第008376号字(广海)第001702号)拟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换证手续,我局拟根据继承人朱伟贤的申请,注销朱瑞年所持有的台府国用总字第001963号字(广海)第000288号土地证。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提出,逾期我局将直接注销上述土地使用证并为继承人朱伟贤办理相关手续。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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