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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台(不动产)公字〔2024〕第1210号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向我局送来(2023)粤0781执3821号之十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3)粤0781执3821号之十四《执行裁定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黄典石将位于台山市台城侨苑新村38号801房的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件交还我局,协助买受人朱贝贝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粤房地证字第C5839239号《房地产权证》
请被执行人黄典石见本通告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权属证件交到台山市台城龙华里34号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逾期不交回,上述权属证件作废,我局将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要求,为买受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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