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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利用)字〔2021〕536号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台山市联圣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依法取得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凤山四路17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440781-2019-000026,土地面积为27027.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经核查,该宗土地至今没有动工开发建设。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公司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
你公司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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