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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告知书-隆业玻璃
  • 2022-06-09 17:27:53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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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利用)字〔2022〕87

闲置土地认定告知书

台山市台城镇隆业玻璃工艺厂:

你厂于2018年8月取得台山市台城仓下管理区梅岭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40781-2018-000013,不动产权证证号为粤(2018)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65880号,面积为2560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经核查,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我局于2022412日已向你厂邮寄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台自然资(利用)字〔202267号),一直未收到回复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根据调查资料和相关单位意见,我局拟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自身原因,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如有异议,你厂接到本认定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提出申辩或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或听证。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6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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