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米直播

图片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自然资源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督促开工通知书—台自然资(利用)字〔2024〕28号
  • 2024-01-15 16:38:16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台自然资(利用)字〔202428号

 

督促开工通知书

 

洪氏(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取得位于台山市斗山镇农产品加工园六福州围9号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440781-2020-000026、面积17016.36平方米、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局已于2020年11月19日将该宗地交付给你公司使用。根据你公司与我局签订的《补充协议》的约定,该宗地建设项目应于2024年4月22日前开工建设。经现场巡查发现,你司未对该宗地进行开发建设。为切实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现督促如下:

一、请你公司严格履行该宗地的开工约定,加快对该宗地开发建设,并及时将开工情况告知我局。

二、如该宗地未能按约定时间开发建设,我局将追究你公司的开工违约责任。按照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的约定,你公司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我局将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向你公司追缴开工违约金。

三、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如该宗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我局将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20%向你公司征缴土地闲置费;如该宗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未动工开发满两年,我局将无偿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通知。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19日

 

(联系人:谭文晖,联系电话:0750-566755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