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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台自然资(利用)字〔2024〕191号
  • 2024-04-01 16:03:55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台自然资(利用)字〔2024191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台山市骏华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2318日与我局签订台山市大江镇江新高铜线开发区19号之一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440781-2022-000001,面积为5443.2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经核查,该宗土地至今没有动工开发建设

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417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22417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3)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公司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

公司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326

联系人:谭文晖,联系电话:0750-566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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