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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听证会公告
依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粤府函〔2015〕45号)规定,结合台山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so米直播依据有关规范及要求组织编制形成了《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时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
听证会地点:台山市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草案成果。
三、听证机构和参加人员
1、听证机构: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2、听证参加人员:
(1)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教育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市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选派代表;
(2)各镇(街道、场)选派代表;
(3)本听证依法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本公告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资料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四、听证须知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2、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4、听证机构将对听证参加单位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发送通知,收取回执。
5、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准时到场,在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确认,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询听证纪要;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25日,公告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温振壮 联系电话:5679308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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