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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实施《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发挥职能优势,强强联合以创新之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工程修复。《中共广东省委so米直播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提出“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让山体重披绿装、重展绿颜”。经省委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依据国家下达任务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的要求,确定我省2023年下达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为2500公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各地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谋划、整合资源,紧紧围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500公顷任务,因地制宜找准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和方向,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重要生态系统空间格局,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分区统筹部署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促进区域生态系统治理提升。为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广东实行厅、局联动,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上下真功夫,将目标任务化、任务责任化、责任节点化,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加大项目储备和转化实施力度。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创建项目设立科学合理、实施顺利的前提基础。各地应结合辖区地理单元、资源、文化和产业发展等优势特点打造亮点项目,包括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等。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组织推介,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历史矿山修复。
统筹造林绿化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各地要统筹安排造林绿化用地,以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六大行动为重要抓手,通过造林绿化、城市绿化和乡村绿化,提升山体林质量和城乡绿化品质。加强重点区域生态治理,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结合起来,充分衔接先造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等政策。
用好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政策。《自然资源部so米直播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明确,地方政府和采矿企业可以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解决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采矿企业可对本企业在我省依法取得的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也可对本地区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
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各地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落实财政投入责任,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财政资金保障。要严守资金支持进度,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同时要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指导,明确项目实施和管理责任主体,强化实施管理。
加强生态宣传和引导。各地要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加强资源危机、灾害威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矿山生态修复意识。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落实和推进进展情况定期公示,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增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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