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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通告
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3〕第 756 号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送来(2023)粤0781执45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3)0781民初3039号《民事调解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梁国盛、梁天胜将位于台山市台城龙河里67号402房的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件交还我局,协助买受人申请执行人李柏豪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1. 粤房证字第3617483号、粤房共证字第0451614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
请梁国盛、梁天胜在见本通告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权属证件交到台山市台城龙华里34号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逾期不交回,上述权属证件作废,我局将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要求,为申请执行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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