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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通告
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3〕第 757 号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送来(2023)粤0781执45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3)0781民初1747号《民事判决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将位于台山市大江圩兴盛街72号地下.二楼的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件交还我局,协助申请执行人郑转焕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1. 粤房证字第1840082号《房地产权证》,
2. 台府国用总字第003482号字(大江)第0003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请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在见本通告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权属证件交到台山市台城龙华里34号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逾期不交回,上述权属证件作废,我局将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要求,为申请执行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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