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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缴纳出让价款通知书—台自然资(利用)字〔2024〕95号
  • 2024-02-22 16:28:3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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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利用)字〔202495

 

提醒缴纳出让价款通知书

 

珠海新恒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31228日取得位于台山市台城南新区新宁体育馆南侧地块二、面积65540.61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你司与我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440781-2023-000023,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十条的约定,该宗地应于2024年1月27日前完成17991万元出让价款缴纳截止提醒之时,该宗地尚有14392万元出让价款未完成缴纳。为切实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现提醒如下:

一、请你司严格履行该宗地出让合同的缴纳出让价款约定,并协助我局完成缴费信息申报

二、如该宗地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费出让价款,我局将追究你司的违约责任。按照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你司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00‰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我局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你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我局并可请求你司赔偿损失。

特此通知。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122日

 

(联系人:罗来顺,联系电话:0750-565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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