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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利用)字〔2024〕357号
台山市保利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台山市台城南新区陈宜禧路与德政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四的地块,面积为50673.8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一普通商品住房。根据你公司与我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440781-2019-000020)第十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该宗地建设项目应于2022年10月18日前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经巡查发现,你公司在2023年9月28日竣工,存在违约的情况。如你公司对上述事实有异议,请联系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
特此函告。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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