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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台山市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2-10 16:40:4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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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利用)字〔2024636



台山市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2018626依法取得台山市大江镇江新高铜线开发区17号之二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440781-2018-000014,土地面积为8282.7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该宗土地已在202291动工,经核查,在202310已中止开发建设。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3)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公司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

公司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123

联系人:谭文晖,联系电话:0750-5667559




抄送:大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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