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台山市人民法院联合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行动小组,出动警力、镇、村干部、医疗人员等近一百人,对赤溪镇一起鱼塘养殖地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强制执行,腾退近两千亩鱼塘。
案情显示,被告凌某承包台山市赤溪镇白宵围面积近两千亩的鱼塘,但期满后拒不腾退,还转让给他人养殖。鱼塘发包方台山市赤溪镇滩涂规划养殖服务部向台山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凌某向发包方返还承包的鱼塘,该判决于今年3月23日生效。
前述判决生效后,凌某一直未能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发包方于4月10日向台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18日,法院向被执行人凌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返还合同期限已满的鱼塘及有关附属设施。
6月22日,凌某返还了其中约150亩的鱼塘,其余一千多亩的鱼塘,凌某以被他人占用为由拒不返还。8月9日,法院再次向凌某发出搬迁公告,并张贴于涉案鱼塘处,责令凌某及其余占用人于9月10日前履行返还义务。台山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局多次上门多次调解、劝说,向被执行人凌某及其余占用人作思想工作,争取其自动腾退,但均无效果。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执法,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要求,台山市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共同商议对策,并制定联合执行的细化行动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决定于今日联合台山市公安局、台山市司法局对本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工作。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严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绝不手软。同时,我们也充分考虑到养殖周期性的特点,决定在养殖收获季节之后进行强制执行。而且涉案的鱼塘占用人较多,且多为农民群众,我们尽量劝其自行清理,避免引发激动情绪。”台山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个别土地承租户在承包合同到期后,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以种种理由拒不退出承包的土地、房屋等,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必须坚决打击拒不履行腾退义务的“老赖”行为,维护法律尊严。
现场,台山市人民法院出动执行车辆3辆、干警15人,台山市公安局市局派出车辆6辆,民警60人,派出所派出15人,车辆2辆,分批次对所有鱼塘占用人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剩余不肯归还鱼塘的占用人普遍对鱼塘承包到期后养殖水产品的归属问题等达成了和解协议,大部分主动配合搬离在鱼塘养殖地上的物品,并配合将工棚、鱼塘清理,对部分不肯搬离鱼塘的占用人,执行小组则实施了强制腾退。
据悉,在执行过程中,有2名在场人员因参与煽动阻挠执行行动,被台山市人民法院依法拘留。20日下午,所有鱼塘顺利清理完毕,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转载:江门日报台山微事/图文编辑:赤溪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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