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智慧海产品交易示范区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第一次)
-
2017-08-21 00:20:4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台山市智慧海产品交易示范区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简介
台山市智慧海产品交易示范区填海工程用海面积471802m2,形成陆域面积438244m2,陆域使用标高为6.0m(黄海基面起算)。
本工程水工建筑物为新建海堤1258m,与台山市临港工业物流园区相邻的南隔堰784m,与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项目相邻的东隔堰739m。
本工程海堤采用斜坡式结构形式。堤心采用10~100kg抛填开山石。
陆域形成工程考虑采用回填惰性拆建物料,回填工程量为4841195m3,回填标高5.358m,回填工艺可满足使用要求。
工程总投资21202.88万元。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台山市广海湾新城乡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750-5588702,电子信箱:czb5588702@126.com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地址:海口市金茂西路环海国际大厦6层G房
联系电话:0898-68515306,电子信箱:114004363@qq.com。
4、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单位委托并提供有关资料——评价单位前期初步调查工作———详细现状调查——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海洋环评报告书审查。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项目实施可能涉及的海洋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的建议。
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台山市广海湾新城乡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1日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