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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0 03: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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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6〕3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so米直播印发《促进粤东西北

地区振兴发展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对口帮扶指挥部:

  《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府办公厅(省粤东西北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

 
 

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也是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关键一年。为做好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如下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快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协调发展,突出抓好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中心城区“三大抓手”建设,深入推进对口帮扶,提升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实力和整体竞争力,促进保障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明显增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不断迈向“双中高”目标,加快成为全省发挥“双支撑”作用的重要增长极。
  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8.0%,人均GDP增长7%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42%,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比提高到28%,新增高速公路294公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不低于经济增长,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计划。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注重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

  (一)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攻坚。实施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五个行动计划,将此项工作纳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评估考核。抓好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推动其他类型“僵尸企业”分类处置。10月1日起,粤东西北各市对24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实现企业综合成本比2014年下降约5%-8%.采取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等措施,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化解商品房库存50万平方米。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或有债务监控,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金融办,粤东西北地区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下同)
  (二)推进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建设。编制实施政府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粤东西北地区安排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846亿元,占全省的36.9%。着力抓好与央企对接项目的组织实施。优化重大产业项目区域布局,加快培育新增长点和形成高端增量。完善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建设督导机制,优化亿元以上项目台账管理。推进中德(揭阳)金属生态城、湛江奋勇高新区东盟产业园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和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等重大平台开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
  (三)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传统支柱型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完善落实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先进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等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扩产增效、设备更新和节能改造,全年完成工业技改投资1500亿元。深化信息技术在制造业的应用。扶持粤东、粤西地区建设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加快培育大型骨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的企业分别达39家、11家、2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海洋渔业局)
  (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汕头、湛江、韶关等区域中心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围绕先进制造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突出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和省质检中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开发滨海旅游、健康养生旅游、温泉旅游等休闲度假产品。支持汕头、梅州、阳江、潮州市加快建设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旅游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
  (五)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优化农产品供给,加快农业装备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农业温室大棚,建设农产品冷链仓储配送系统。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试点省建设。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计划。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重点扶持38个县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建设,实现粤东西北地区全覆盖。发展农机服务、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新型农民合作社。培育一批农业领军龙头企业,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达到700家以上,精准培育上市龙头企业10家以上。推动岭南特色优质水果产业带和雷州半岛热带水果产业示范区建设。打造粤西“北运”蔬菜优势产区,继续加强236家省级菜篮子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加快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广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省农业厅)
  (六)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制定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政策措施。减少对民间资本的限制,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解决准入限制、项目审批、融资等制度性障碍。推动各类帮扶、激励政策全面落实到民营企业,进一步降低涉企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用工、融资、用地等要素价格。重点扶持一批民营企业做强做大,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地税局)
  (七)扩大有效需求。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推动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工程建设。提高社会投资占重点项目投资比重,建立重点项目和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完善PPP项目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和扩大重点领域投资。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发展教育、文化、体育、健康等服务,促进信息消费。稳定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落实小排量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轻型货车下乡政策。推动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实施快递下乡,扩大农村消费。强化对外贸稳增长的政策支持,深入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工作。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培育新型出口主导产业。(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二、注重增强振兴发展后劲,继续推进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八)推进公路和铁路建设。建成3项294公里高速公路,推进21项约1790公里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新开工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连接线)二期、怀集至阳江港高速公路怀集至郁南段二期、河惠莞高速公路河源至惠州段等10项高速公路项目。开展贫困村中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化建设。完成国省道改扩建360公里,路面改造900公里,改造危桥300座,农村客运站(亭)新建1500个,改造300个,新增通客车建制村630个。加快推进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段、梅州至潮汕铁路等6个干线铁路项目建设。开工建设赣州至深圳客专广东段、广州至汕尾客专等项目。争取河源至龙岩铁路、洛湛铁路延伸至茂名博贺港区、广梅汕铁路延伸至汕头广澳港区等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并启动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九)推进港口航道和机场建设。统筹推进粤东、粤西港口建设和一体化发展。加快汕头港广澳港区、湛江港宝满港区和东海岛港区等重点港区码头建设,推进西江、北江航道扩能升级、榕江航道整治工程。实施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北江示范项目。加快推进湛江机场迁建、梅县机场迁建、韶关机场军民合用改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揭阳潮汕国际机场改扩建前期工作,加快建设粤东空地综合交通枢纽。(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十)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投产阳江核电3号机、大埔电厂2号机、清远抽水蓄能电站2-4号机等骨干电源项目,总装机250万千瓦以上。继续推进一批电源送出工程、主干电网和城市配网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农村地区低电压治理,农村地区用户电压合格率提高到98.2%以上。加快阳江、汕头等天然气调峰和储备设施建设,推进中石化新粤浙管道广东段、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广东支线、西气东输三线粤闽支干线、粤东粤西液化天然气(LNG)等气源工程,启动粤东、粤西地区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大江大河防洪骨干工程、“山边、水边、海边”防洪薄弱环节、中小河流治理和海堤达标加固等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西江、北江、东江和韩江干流堤围达标。抓好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完成山区2400公里中小河流治理,新启动300公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完成80个易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县(市、区)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市供水体系、村村通自来水建设,重点解决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供水问题。继续推进大中型骨干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发展农村高效节水农业,完善农村水利保障体系。(省水利厅)
  (十二)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实施4G网络入乡进村工程。依托新建公路同步建设4G基站,新增移动通信基站7万个,基站站址7000个,实现城乡及交通干线4G网络全覆盖。加快城市4G网络规模化商用,重点在商场、车站、工业园区等人口密集区域推进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推进i-Guangdong项目实施,提高公共WLAN覆盖率。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新增光纤接入用户210万户,移动宽带普及率提高到52%.推进原中央苏区县农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试点应用,及时向全省推广。支持汕头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注重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着力推动产业园区扩能增效

  (十三)提升产业园区集聚集约发展水平。编制粤东西北产业园区发展“十三五”规划。围绕园区产业规划和发展定位,严格落实投资强度、环境保护等准入条件,着力引进规模大、带动力强的行业龙头项目,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抱团入园投资发展,新增年产值超过500亿元的园区2个。鼓励引导本地企业集中入园、更新设备、提升技术水平,实现产业二次集聚和转型升级。加强闲置土地、厂房处置,加大对违法用地的处理力度。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产业转移集聚地)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00亿元,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200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四)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鼓励引导珠三角龙头企业将生产性环节放在粤东西北地区,促进产业链跨区域延伸和对接,实现功能性转移。推动钢铁、石化等行业产能向环境承载力强的粤东、粤西沿海地区转移。根据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目录,研究制定承接珠三角500个项目转移落户的具体措施。省属国有企业新投资的工业性项目原则上安排在粤东西北地区,现有生产基地需要搬迁的,优先考虑粤东西北地区的产业园区。国有企业到粤东西北地区投资项目的,省及珠三角地区各市政府适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此前企业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加快职业技术学院、技校等职业院校建设,开展技能晋升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省级职业教育示范基地(清远)首期工程建设。开展技能晋升培训补贴14万人次,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到城镇稳定就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
  (十五)提高园区对产业转移的承接能力。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地赋予园区相应经济管理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落实资金、专项用地指标、“零收费”等扶持政策,推广售电侧改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园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县域产业园区依托资源优势打造专业园区。推动8-10个园区特别是示范园建立生产性服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
  四、注重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科学有序推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

  (十六)加快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有序放开地级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完善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政策,优化户口迁移等政务服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财政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等“三挂钩”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十七)统筹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坚持遵循规律、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从容建设,更加注重推进产业集聚、补齐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短板、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市旧房改造和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等工作。集中力量抓好新区起步区建设。推动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投资滚动放大,落实基金投资项目配套融资。利用“三旧”改造分类推进旧区和城中村改造。严格制定环境和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加快城区“退二进三”步伐,推动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商贸会展等都市型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城市排水管网系统、防涝系统和海绵城市建设。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新区新建主干道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新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36.5公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十八)完善区域城镇体系。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建设。出台实施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坚持把城市群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主要形态,加快推进汕潮揭城市群、湛茂都市圈建设,培育发展粤北生态型都市区,增强城市群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协同发展,加快构建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城镇体系发展格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十九)加快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编制完善县(市)全域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电、路、气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健全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城乡共享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开展新一轮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快建设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系统,实现农村废弃物、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长效运营机制,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达到30%,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建成1785个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其中省级示范点218个。(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
  五、注重夯实振兴发展基础,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大力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在主体功能区框架下实行分类指导,推动县域培育发展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契合的特色优势产业,依托优势资源打造产业集群。对各县的特色支柱产业,省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重点开发区县重点抓好产业集聚区建设,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农产品主产区县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规模化经营,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农业、养生健康等绿色产业,保障生态产品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
  (二十一)强化对县域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加快建设县域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体系和网络平台服务体系,落实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县级重点税源型企业目录管理机制,大力培育重点税源型企业,扶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建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创业投资补助、上市辅导等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二十二)提升县域综合承载能力。强化县域城乡统筹载体作用,加快县城和中心镇(重点镇)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增强发展县域经济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落户的支撑作用。合理规划县域公共交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综合配套设施,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引导本地农业人口向县城和中心镇(重点镇)集聚,促进就地就近城镇化。探索开展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发展休闲旅游、特色产业、民俗文化等特色小镇。(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三)加大政策资源支持。研究出台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文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部署。大力推进扩权强县和简政强镇,赋予县级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省级对县级生态补偿和财力保障奖补力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实施激励县域发展的转移支付措施,对欠发达县实施财政增量返还和协调发展奖等激励措施。加大对县域产业园区发展的支持,强化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扬帆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人才工程,继续组织乡镇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加快调整完善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先为县域产业园区提供用地空间。(省粤东西北办、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
  六、注重发展动能转换,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十四)深化与珠三角创新合作。主动接受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加快进入创新发展轨道,充分利用产业功能性转移,形成高水平分工合作,努力成为珠三角创新成果产业化地区。支持珠三角高校和科研机构与粤东西北地区共建技术转移机构,推进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支持发展重点行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建设专业镇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探索实行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专业镇对口合作模式,共同组建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省科技厅)
  (二十五)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实现创新资源与创新群体有效对接,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新模式。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启动运营省创业引导基金。完善孵化育成体系,加快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建设各具特色的返乡人员创业联盟,落实返乡创业人员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措施,吸引在外乡贤能人回乡投资创业。支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形成良好“双创”文化和氛围。(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国税局)
  (二十六)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扶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达661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达362家,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10%以上。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全面建设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资金后补助政策、创业投资和信贷风险补偿政策。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拓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创业投资补助、上市辅导等科技金融政策。(省科技厅、金融办)
  (二十七)提升区域创新支撑能力。研究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科技专项政策,在发展规划、资源配置、项目布局、资金投入等方面倾斜支持。做大做强高新区,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将高新区打造成为创新发展的增长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继续推进汕头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共5个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做好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筹设工作,启动中以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推进广东工业大学与德国应用科技大学在揭阳市合作办学,打造中德工业4.0合作试验区。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中德(揭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试验区发展。(省科技厅、教育厅、知识产权局)
  七、注重激活市场动力和社会活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攻坚

  (二十八)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加快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多证合一”,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构建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整合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体系。扩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力争粤东西北各市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5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40%以上。(省编办、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九)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改革,深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实行更多证照合一。推进工商登记及相关领域行政审批便利化,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省工商局)
  (三十)深化财税和投资体制改革。开展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改革试点。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落实“营改增”扩围等税改政策。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和政府监管清单。推动地市国有资产整合,培育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券发债主体。(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税局、国资委、编办、国税局)
  (三十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落实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修订出台《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稳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宅基地抵押贷款试点。开展农业补贴“三补合一”改革。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机制,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村村通”试点范围。组建省级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和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金融办)
  (三十二)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湛江、汕头海上丝绸之路合作战略支点建设。积极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海陆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沿线港口城市联盟。办好第三届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利用广交会、中国海博会、高交会等平台推动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鼓励在产业园区内规划加工贸易企业承接基地,支持园区申报综合保税区和增设货物出入境口岸。支持内陆和山区市与沿海市的港口合作,加快建设“无水港”。(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
  八、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突出实施绿色低碳发展

  (三十三)狠抓节能减排降碳和资源节约利用。开展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推动公交电动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公共建筑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配建。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推动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石化、涂装、印刷等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大力淘汰黄标车。加快推进省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循环化改造和企业清洁生产,力争新增发电总装机容量80兆瓦,推动超过20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推动2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城区申报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和绿色低碳示范城区。严格落实节约用地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
  (三十四)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加快练江、鉴江、榕江、小东江、韩江、九洲江等重污染流域综合治理。启动练江流域普宁、潮阳、潮南3个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厂等主体工程建设。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5个。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锅炉整治及电力等行业烟粉尘治理,严格控制道路和工地扬尘污染,有效压减PM2.5,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0%.加快土壤分类管理和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巩固和扩大汕头贵屿等区域重金属污染整治成果。推动韶关冶炼厂等重点项目实施环保搬迁。(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十五)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以PPP模式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启动15个示范县的镇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新增市、县、镇污水处理设施429座,新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4414个,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1%、78%以上。完成惠来、普宁、潮阳、潮南、潮安、饶平垃圾填埋焚烧厂建设项目年度任务,确保全面建成“一县一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87%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
  (三十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强化主体功能区分区管控,加强生态控制线、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严格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水十条”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开展新丰江水库国家国土江河湖泊生态保护试点和东江流域综合整治试点,深化粤桂九洲江跨省水环境保护合作,开展九洲江和汀江-韩江跨省生态补偿试点。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加快林分改造,提高造林绿化质量和效益。组织实施森林碳汇工程二期规划,完善提升生态景观林带,推进森林进城围城,完成造林85.3万亩,规划新建森林公园186处。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激励性补偿。实施《雷州半岛水利建设十三五规划》、《雷州半岛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雷州半岛生态规划(2016—2020年)》。(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财政厅、海洋渔业局、水利厅)
  九、注重区域优势互补,切实加大对口帮扶力度

  (三十七)突出抓好产业帮扶。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提高帮扶资金的支出效率和进度,加快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河源中兴通讯、汕尾比亚迪、阳江维达纸业、清远长隆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围绕龙头项目开展定向招商、精准招商,吸引配套企业落户,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强化项目跟踪服务,推动已签约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力争亿元以上签约项目达400个,开工项目250个,投产项目130个。(省粤东西北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对口帮扶指挥部)
  (三十八)推进全面对口帮扶。统筹安排好资金、项目、人员,落实全面帮扶各项任务。积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和新区项目建设,不断完善被帮扶市发展硬件。加大民生社会事业帮扶力度,深化帮扶双方科技、教育、医疗等专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充分借鉴帮扶市改革经验,带动被帮扶市深化行政审批、投资管理、商事登记等改革。加强市级统筹指导和管理,全面深化县级对口帮扶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县级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机制,结合实际突出帮扶工作重点。推动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清远、云浮6市加快融入珠三角。(省粤东西北办、各对口帮扶指挥部)
  (三十九)完善对口帮扶长效机制。落实对口帮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被帮扶市主体意识,落实规划调整、土地供应、行政审批和涉及当地服务事项等方面的工作责任。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投资开发公司自身造血、滚动发展能力,实行公司化、规范化运营管理。加强帮扶工作经验推广和交流。组织实施2014-2016年对口帮扶工作评估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部署开展新一轮对口帮扶工作。妥善安排第一批帮扶干部,激励调动第二批帮扶干部的积极性,做好工作衔接和延续。(省粤东西北办、省委组织部、各对口帮扶指挥部)
  十、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社会事业补短板上水平

  (四十)启动实施2016-2018年脱贫攻坚工程。围绕相对贫困村和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坚持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实行实时联网监测、动态管理、全面覆盖。采取产业扶持、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生态补偿、低保兜底等方式,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按照珠三角和粤东西北扶贫结对关系,继续实施驻镇驻村扶贫,加快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扶贫大格局。全部解决低于国家扶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加大力度支持我省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振兴发展。(省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
  (四十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初创企业的经营者素质提升、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等活动,建立创业导师库。加强就业援助服务,重点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44万人,促进创业2.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十二)促进教育公平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实现教育强县、强市覆盖率达85%以上。建设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推动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成27所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稳定在93%以上,建成10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继续面向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学生实施地方专项计划。制定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把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扩大到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省教育厅)
  (四十三)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卫生强市、强县建设,实现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县(市)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范围扩大到50%左右地市。启动实施强基创优行动计划,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支持县级医院关键医疗设备配置、专科特设岗位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推进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力争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标准化年度建设完成率达80%以上。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强化传染病防控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省卫生计生委)
  (四十四)扎实推进文化建设。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基层公共文化场馆效能提升计划,建成15个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或完善100个乡镇文体广场。打造广东“公共文化云”,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建设。办好各类文化惠民品牌活动,扩大文化惠民服务。加强对历史建筑、乡村古村落的保护。建设一批社区体育公园,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推进绿道、南粤古驿道综合开发利用,带动大众户外体育运动发展。(省文化厅、体育局、教育厅)
  (四十五)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企业职工全员足额参保,扩大社保覆盖面。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订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方案。整合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优化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保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含离退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基本医疗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70万人、1870万人、5040万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4670万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兜底性制度。加快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建立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模式,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含租赁补贴)0.7万套、棚户区改造3.1万套。完成1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继续做好“两不具备”村庄易地搬迁安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


  附件:粤东西北各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2016年预期目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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