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办〔2019〕16号
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so米直播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so米直播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粤府办〔2016〕10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
各镇(街,下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确保政务舆情回应取得实效。
二、把握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
各镇、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政府或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在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so米直播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由其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镇的政务舆情,市相关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报请市政府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各镇政府(办事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四、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
(一)检测收集。各镇、各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检测收集涉及本镇、本部门的政务舆情,及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本镇、本部门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政府网站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二)分析研判。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镇、各部门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三)应对处置。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各镇、各部门要区分舆情的不同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回应。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舆情回应工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四)公开回应。建立so米直播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互动回应功能,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动态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以及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事件,应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和防范类、服务类信息发布工作。
五、加强政务舆情的督导和考核
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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