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30日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区域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作业时间
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依照天气条件适时开展。
三、作业设备
WR型火箭发射架、WR-98型火箭弹/BL型火箭发射架、BL-1A型火箭弹。
四、注意事项
(一)专用人工增雨火箭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距离火箭作业车半径50米以内)禁止群众围观。
(二)在作业区域内(离作业点半径10公里左右范围内)如发现火箭残体降落时,请注意避让。如发现人工增雨作业火箭弹残骸或故障弹,请立即向市气象局或公安部门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
市气象局地址:台城沙岗湖路243号,联系电话:0750-5522204,联系人:林华立。
特此公告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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