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台山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台府办〔2016〕39号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台山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台山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江门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so米直播实际,现提出so米直播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探索开展行政许可绩效评估等工作。(市编办负责)
(二)大力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公布并依法依规及时完善“1 3”清单,加快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权责清单的梳理和公布工作。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三)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审查和撤销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法制局负责)
(四)拓展和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推广应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推进建立企业专属网页,加快建设全市电子证照系统,推广和深化“邑门式”行政服务。(市科工商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五)加强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市场监管、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市法制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六)有序完成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提高文件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逐步推行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制度。(市法制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七)按照国家、省和江门市的要求,探索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市法制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三、积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决策
(八)推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审议、风险评估等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行政机关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市直单位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活动。(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九)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贯彻实施《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室,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订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市法制局负责)
(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按照省、江门市的统一部署,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属地执法责任。推进重点领域、行业综合执法。(市编办、市法制局负责)
(十二)行政执法单位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及时完善行政执法裁量规则和有关标准,公开本单位的执法程序文件和执法人员岗位职责、执法投诉电话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法制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十三)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主体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执法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的合法性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市法制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十四)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市法制局、市科工商务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十五)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行无差别办事。按照行政职权法定化、职权设定标准化的原则,对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录入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写录入模块,列明事项名称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开。(市编办、市法制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十六)在全市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清理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市法制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各有关单位负责〕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贯彻落实省有关规定和《江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或通过行政执法监督系统进行案卷评查。(市法制局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八)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制定有关制度规范。(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负责)
(十九)进一步加大推动各镇政府、各部门单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力度,将各镇政府、各部门单位履行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市法制局负责)
(二十一)强化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各部门按照规范程序、许可条件、承诺期限、裁量标准等实施行政许可。(市编办、各有关单位负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各镇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三)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合力。(各镇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四)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开庭审理力度。强化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监督力度,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延伸监督功能。(市法制局负责)
(二十五)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法制局、市司法局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江门市及so米直播有关法治建设规划。(市法制局负责)
(二十七)继续坚持年度政府学法计划,举办4期常务会议学法活动、2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专题讲座。各部门单位制定并落实年度部门单位学法计划。(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法制局负责)
(二十八)抓紧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认真贯彻《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江门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及《台山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市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好市政府推进创建工作落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九)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定期报告制度。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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