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台山市农业农村局so米直播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的工作方案》
文字解读:《台山市农业农村局so米直播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的工作方案》
台农农〔2021〕155号
TSBG2021008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垦造水田综合地力水平和生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切实做好so米直播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农业农村局so米直播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9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9号)和省政府有关加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的要求,切实做好so米直播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so米直播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机制,对已建成验收的垦造水田项目持续跟踪管护、提升地力、落实种植,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加快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后期管护
垦造水田项目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后期管护期限为8年。
项目经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实地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函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与镇(街,下同)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签订项目三方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并从管护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期和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和地力培肥补贴发放的起止时间。
(一)基础设施管护
引水或抽水工程设施、农田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设施、农田输配电工程设施等项目基础设施,按“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由土地承包经营者负责日常管护,保持设施正常使用功能。对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严重破坏,由当地村委提出申请,在镇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维护,在当地灾毁复垦、救灾复产等资金中支出。
(二)种植管护
管护责任人为土地承包经营者,项目管护期限内,在保证前3年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的基础上,年度内还可以轮作甘薯、马铃薯、蔬菜、油菜、豆科植物、花生、绿肥、紫云英等农作物,也可临时性地种植对耕作层没有破坏作用的农作物,通过轮种进一步提高项目地力。严禁项目区内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
(三)地力培肥管护
1.培育耕作层。需连续三年耕种水稻和综合地力培育,通过生物和农艺措施,使项目区耕地犁底层基本形成,保水保肥性能良好,综合地力水平与耕作能力显著增强。
2.地力培肥管护。管护责任人为土地承包经营者,地力培肥应因地制宜采取增施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模式,有效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地力。其中水源比较充足的田块可采取增施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增施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等综合技术模式;水源不足的田块应以增施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为主;部分偏砂或偏粘的田块则采取掺泥入砂或掺砂入泥办法,改变其砂、壤比例。农事操作做到精耕细作、畦面平整、高低差小。
三、管护经费及来源
(一)管护经费:包括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以下简称收益降低补偿)、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以下简称激励补贴)、地力培肥补贴、工作经费四种类型。
(二)经费来源:经费来源于水田指标预购款和奖励资金。根据《so米直播印发〈台山市2020年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台自然资〔2020〕148号)规定,水田指标预购款由市财政统一按照10万元/亩的标准拨付到相关镇(街),其中水田指标预购款包含项目验收后八年期内的后续管护和涉及的群众费用,并规定so米直播垦造水田指标预购资金扣除项目总体投资成本后,剩余部分以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后期管护、美丽乡村建设及涉及的群众工作等开支。据此,收益降低补偿、激励补贴、地力培肥补贴以及镇(街)管护工作经费从各镇(街)项目水田指标预购款剩余资金以及奖励资金中解决;市农业农村局管护工作经费在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管护经费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程序
各项经费的补贴起始时间为项目建成验收移交管护后,签订项目三方管护协议,管护协议生效之日。
(一)补贴标准
1.激励资金补贴:连续补贴三年,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500元, 亩数以实际建设规模面积计算。
2.收益降低补偿:连续补贴三年,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500元, 亩数以实际建设规模面积计算。
3.地力培肥补贴:管护协议生效之日起连续补贴八年,前三年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500元, 后五年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300元,亩数以新增水田面积计算。
4.工作经费:后期管护工作经费连续安排八年,标准及具体使用办法如下:
(1)市农业农村局管护工作经费。每年12万元(见附件5),在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按照财政资金支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主要用于组织管护工作实施以及项目耕地质量监测、种植技术指导、种植培训、监督、检查、验收等。
(2)镇政府管护工作经费。各镇(街)项目后期管护经费应根据《台山市垦造水田工作方案》要求,从垦造水田项目剩余资金以及奖励资金中按1%计提。主要用于镇政府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组织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参与验收、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定位拍摄和定期上传报备能够反映实际管护工作、管护质量、管护进度等方面的照片等工作。
(二)发放方式
1.激励资金补贴由镇政府分年度直接补贴给管护责任人。
2.收益降低补偿费在土地经营权人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作物后,由镇政府分年度发放给土地经营权人。
3.地力培肥补贴在市政府每年度对项目管护工作组织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确认函后,由镇政府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管护责任人。
(三)发放程序
管护责任人根据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3)于验收次年5月底前,将验收合格的《台山市垦造水田后期管护项目验收表》(附件1)、《台山市垦造水田后期管护补助申报表》(附件2)、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承包经营主体资质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原貌照片(打印)、年度地力培肥计划(另附)等申报材料提交所在镇(街),由镇(街)负责审核后发放补助。
五、验收流程、标准和要求
前七年项目的验收先由各镇(街)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小组[由各镇(街)农业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组成]进行验收,并根据《台山市垦造水田后期管护项目验收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评分结果形成验收意见,于当年9月30日前将《台山市垦造水田后期管护项目验收表》和各项目的作物耕种情况、基础设施维护、商品有机肥施用、生产档案等台帐及项目实施照片等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于当年年底前采用现场抽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验收。
第八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第八年在各镇(街)验收的基础上,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市级验收,组成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1人,镇(街)2名相关人员、3名相关领域专家(专家在成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中选取)组成。
项目验收通过百分制量分,根据所得分值划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验收结束后,《台山市垦造水田后期管护项目验收表》分别交由市农业农村局和镇(街)各存档一份。
六、组织保障和监督
(一)明确责任分工
1.镇政府是垦造水田后续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项目通过验收确认合格后1个月内,及时将垦造水田后续管护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同时根据市政府每年度地力培肥计划制定本镇(街)每年度具体地力培肥计划,配备专职农技员指导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耕种,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后期管护制度,及时将本镇(街)辖内验收合格的垦造水田项目进行定界确权,指导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及时优先将水田发包给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承包经营主体,推进规模化经营;暂未确权发包的垦造水田,应安排专人进行管护,并将垦造水田的面积、土质、流转指导价等情况报镇(街)土地流转部门,做好对外发包工作。垦造水田的承包经营主体要按照农业生产的技术要求,耕种水稻、用养结合、提升肥力,做好农田基础设施投入,及时对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努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节水农业。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评审验收等工作。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将竣工验收资料交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垦造水田后续管护的有关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需本级安排的后期管护资金的保障和拨付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市水利局负责垦造水田项目区的农田水利工程相关监管工作。
6.项目地块管护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管护责任,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技术指导下,按规定内容、要求完成后期管护事项。
(二)强化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垦造水田后续管护日常工作,将每年各项目验收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对后期管护工作不力导致年度验收不合格的镇(街),根据管护协议约定,视未落实管护责任严重程度责成整改后重新验收,并采取支付违约金、列入失信名单等方式给予处罚,报地级以上市政府备案。各镇(街)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三)加强档案管理
镇(街)要建立健全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技员指导、台账管理等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促使垦造水田后续管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镇政府要负责采集后期管护有关影像或照片,后期管护资料档案包括:镇政府对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严重破坏的基础设施开展管护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设施管护申请、批复或通知,施工过程文件资料,管护前、中、后期影像或照片等);管护责任人开展工程设施日常管护、地力培肥和种植管护的前、中、后期影像或照片,购买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相关票据;管护补助的申报材料等。
七、本方案自2021年9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7日。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方式:0750-558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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