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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米直播印发《台山市应急管理局so米直播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2-08-30 11:59:02
  • 来源: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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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台山市应急管理局so米直播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的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台山市应急管理局so米直播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的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台应急〔2022〕72号

TSBG2022002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应急管理局so米直播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so米直播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so米直播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大力支持民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在救援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应急力量,给予表彰或一定奖励。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补资金的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是指具备一定应急救援能力,在台山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登记业务范围包含应急救援业务,由相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指导管理,主要在台山市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从事应急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市相关部门设立社会应急救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救援行动以及有关培训、竞赛活动等方面的奖补。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补资金来源于上级补助及市财政拨款,年度奖补资金总量不超过20万元;年内分“一事一议”和年终评选两项组织实施,各项年度预算分别为10万元;对单支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年度奖补总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在年度应急救援中表现优秀的社会应急救援集体,可依法授予“台山市社会应急救援勇士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推荐的勇敢志愿者,可依法分别授予“英勇志愿者”“大勇志愿者”以及“义勇志愿者”等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奖章。其中,在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救援行动中,表现特别优秀的授予“英勇志愿者”;在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救援行动中,表现较为优秀的授予“大勇志愿者”;年度内参加过3次以上社会应急救援行动,表现较好的授予“义勇志愿者”。

  第四条 申请年度社会应急救援专项奖补的,应在次年5月前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

  (二)登记注册证书;

  (三)对照《台山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评估指标体系》规定形成的自评报告;

  (四)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补的,应参照前款规定提供第(一)、(二)、(四)项资料。

  第五条 荣誉称号申报流程:

  (一)填写市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申请表格(个人荣誉称号由所在单位推荐填报);

  (二)在应急救援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社会公示;

  (四)市应急管理部门提请具有职权的机关授予。

  社会应急救援专项奖补的申请流程与前款规定一致。

  第六条 市应急管理部门收到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奖补申请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组织民政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台山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第七条 评估结果根据得分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分值≥90分)、良好(90分>分值≥80分)、合格(80分>分值≥60分)、不合格(分值<60分)。

  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分等次予以奖补;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予奖补。具体奖补标准视当年实际制定。

  第八条 对年度社会应急救援专项奖补申请,有关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延期,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台山市内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以及接受市应急管理部门、市海上搜救中心、市减灾委成员单位的指令赴台山市外参与应急救援、培训、竞赛等活动的,可即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奖补资金,市应急管理部门应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办理。

  第十条  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引导扶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新政策和so米直播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评估指标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挪用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个人福利、奖金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违反前述规定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以及提请有关机关剥夺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9日。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台山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评估指标体系

 

  台山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评估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项目

分值

评估要点

评分标准

1

场所设置

10 分

在台山辖区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训练场地。

1.具备办公条件得 2 分,有值班室得 2 分;  2.设置专用器材装备库得 2 分;            3.具备室外训练场地得 2 分,室内训练场地 得 2 分。

2

制度建设

10 分

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1.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日常管理、应急值守、指挥调度、装备管理、战勤训练、后勤保障、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得 3   分,每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2.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得 3 分。 3.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得 4 分,每发现 1 处 扣 0.5 分,扣完为止。

3

能力建设

10 分

加强管理,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1.有严格的队员准入(出)机制,每年定期开展队员能力评估及健康体检,得 2 分;                   2.有年度工作安排和年度训练计划,得 2 分; 3.每人次取得应急救援员、绳索救援、地震 救援、水域救援、无人机执照等专业救援证 书得 0.2 分,累计得分不超过 3 分;         4.队伍人数30人以下得 1 分,30-99人得 2 分,100人以上得 3 分。

4

工作成效

30 分

积极参加与应急救援有关的社会志愿活动。

1.年度参与应急演练 29 人次以内得 2 分, 30-59 人次得 4 分,60 人次以上得8 分;    2.年度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受益人数 500 人以 内得 4 分,500- 1999 人得 6 分,2000 人以上 得 10 分;

3.年度参与应急救援 100 人次(或船艇10艘次)以内的得 6 分,100- 199 人次(或船艇20艘次)得 8 分,200 人次(或船艇30艘次)以上得 12 分。


序号

指标项目

分值

评估要点

评分标准

5

指挥调度

30 分

服从指挥调度。

1.接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市海上搜救中心、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指令的指挥调度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2.按照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市海上搜救中心、市减灾委成员单位的要求完成队伍集结并到达指定位置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3.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发挥作用明显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6

台账管理

10 分

完备各类工作台账。

1.各项管理台账健全,得 3 分,缺 1 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2. 队员评估记录完整,得 1 分;            3. 队内培训记录完整,得 1 分;            4. 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记录完整,得 1 分;   5.参加应急救援活动记录完整,得 4 分,缺 1 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

以上总分

100



7

加分项

1.参加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救援行动1次加 8 分,参加重大突发事件救援行动 1 次加 5 分,参加较大突发事件救援行动 1 次加3分; (备注:按照《国务院so米直播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有关分级标准确定)

2.受到台山市人民政府、江门市直部门表彰或批示表扬1次加3分,受到江门市人民政府、省厅部门表彰或批示表扬1次加5分,受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部委表彰或批示表扬1次加8分,同一表彰或表扬事项以最高表彰或表扬为准,不累加;

3.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1次加1分,市县级媒体报道1次加 0.5 分, 同一事项报道以最高级别报道为准,不累加。

8

减分项

1.在培训、训练、演练、救援中发生安全事故 1 起扣 10 分; 

2.在参与现场救援获取的救援信息,未经许可擅自对外公开1 起扣 10分;

3. 不服从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度 1 起扣 5 分;

4.没能按照要求集结并到达指定位置 1 起扣 5 分。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550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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