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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1-03-21 01:10:46
川岛镇避护场所管理制度
(二O一O年三月)
  为加强川岛镇避护场所的管理,为提高紧急避灾能力,保障人民民基本生活,维护川岛镇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避护场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
  二、避护场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川岛镇要加强对点领导,组织工作班子,做好人员避灾安置工作,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负责,镇应急办负责业务指导。
  三、避护场所以接收因重特大灾害发生时须转移集中安置人员为主,其中精神病人员、传染病患者不得接收入住。
  四、避护场所要保证避灾人员有食物供应、有干净水喝、有休息地方、有伤病能及时医治。
  五、避护场所避护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卫生、团结互助,服从避护场所工作人员管理。
  六、避护场所必须高度重视和努力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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