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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8-06-08 04:35:43
赤溪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so米直播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848号)、《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粤办函201873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so米直播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59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注重镇村企业联动、建管运行结合,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村(居)委会和镇政府应加强协调沟通,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要求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镇政府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

(二)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各村(居)委会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各村(居)委会要鼓励中小养殖场(户)优先采用就地就近消纳还田的方式,消纳土地、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镇政府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根据《广东省江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5)》及台山市相关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向适养区转移。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

(四)加强科技创新示范。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因场施策,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使用技术模式和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推动种养循环发展。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村(居)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村(居)委会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和“河长制”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将河流流域范围内的养殖场优先纳入资源化利用升级整治范围,在2018520日前制定并公布本地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并抄送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村(居)委会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各村(居)委会要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电视、

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委会要指定一名领导和具体业务股室单位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络,明确工作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各村(居)委会每半年将本地区上半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赤溪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程序

(一)摸底调查。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辖区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养殖场(小区)名单、地址、种类、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等基本信息,分区分类建立基础数据库。

(二)发出通告。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一村一方案”的工作要求,由各村发布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告知养殖场整改的时间进度及有关要求。

(三)明确责任。各村(居)委会要落实责任,通

过组织召开动员会、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治理责任;村(居)委会与养殖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实行一场一策。

(四)信息公示。各村(居)委会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整治路线图,时间表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示范推进。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场辐射引领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督促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对接种植消纳地,配足储液池(罐),明确消纳数量与计划,确保消纳落地,实现生态消纳。

(六)加强巡查。以村为单位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

落实整改。

(七)绩效考核。按工作任务清单要求,每年度由镇政府组织对各村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开展考核。考核情况向全镇进行通报。各村(居)委会每年1215日前向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提交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度情况报告。

五、工作步骤

(一)2018520日前完成。各村(居委会)制定、公布、上报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并上报畜禽养殖场摸底调查数据。

(二)2018615日前完成。各村(居委会)召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会议,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及座谈会动员、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形式,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示范,加快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与养殖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指导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建立统一台账,一场一策,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

(三)2018625日前完成。各村(居)委会将各养殖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整治路线图,时间表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管。

(四)20181231日前完成。各村(居)委会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五)20191231日前完成。各村(居)委会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82%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六)20201215日前完成。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2020 12 15日前,各村(居)委会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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