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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5-09-23 05:40:12
(转)台山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2015年之4)台山市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中秋、国庆期间,节日食品消费量急剧增加,走亲访友、宴请聚会活动进入高峰期,食品安全风险相对集中。为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佳节,台山市食安办现向广大市民发布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请广大市民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购买食品、食品原料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公众在购买鲜肉时要选择购买肉身盖有检疫检验章的猪肉。鲜肉应具备“肌肉红色均匀,外表微干,不粘手,指压陷窝立即恢复”等特征,猪肉脂肪洁白,皮肤平滑呈白色,禽肉皮肤呈淡黄色或白色。
    (二)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当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拒绝购买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等。消费者发现上述食品时应及时投诉举报。
    (三)选择安全卫生的饭店:
      1.请选择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内外环境整洁、量化等级评定是“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
      2.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3.就餐前注意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涩的特点;未经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水滴等。
    (四)注意饮食卫生,培养良好消费习惯:
      1.用餐前应洗手,尽可能使用公筷,倡导分餐制;
      2.购买食品或就餐时应适量、节约消费,慎吃“鱼生”和凉拌菜,适量饮酒,避免暴饮暴食;
      3.购买食品或到餐饮服务单位消费后要尽量索取并保留相关票据,以便发生事故后能追查责任。
    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提供单位或个人应该本着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在提供食品及食品原料时,应严格执行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制度,禁止生产加工、采购、使用、销售    超过保质期限、假冒伪劣、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病死禽畜或来路不明的禽畜肉及肉制品。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该做到:刀具和砧板生、熟分开,冷藏设施要将成品与半成品严格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禽畜肉食加工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预防人禽共患疾病的传播;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一定要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规范佩戴口罩;凡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要正确处理:
    (一)维持原状妥善保存剩余食品。
    (二)按照“就近”原则,及时到附近正规医院进行诊治。
    (三)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该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全社会应共同努力,积极做好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祝广大市民朋友节日愉快!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567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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