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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09-10-21 07:31:47
冲蒌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冲蒌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新冲蒌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so米直播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印发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府〔200661号)、《so米直播印发台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台府〔200784号),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龙卷风、寒潮、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热浪、干热风、干旱、低温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我镇实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级。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复杂,造成或可能造成镇内一定范围内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超出我镇处置能力,或者发生在两个以上镇,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台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我镇组织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配合和应对。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一般,仅对本镇范围内的人员、财产或环境造成一定危害或者威胁,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我镇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划的,或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内但超出我镇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政府处置和我镇配合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危害性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提高镇、村两级对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与手段,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各类重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镇属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社会安全事件、防震抗震救灾等五类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各专项预案主责部门负责牵头制订,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镇属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镇属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镇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5)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向市公安部门报送包括应急预案内容的活动方案,经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后才能举办。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镇长领导下,通过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镇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镇政府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由镇长担任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部门以及镇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镇委、市政府的部署,统筹协调和指挥处置对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对全镇政治、社会、经济构成重大影响的重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研究制定处置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听取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批准镇总体应急预案等重大应急规划;协调跨镇,以及需要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帮助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2  办事机构

设置冲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冲蒌镇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为冲蒌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挂靠镇党政办公室管理。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镇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镇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冲蒌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重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并承担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3  工作机构

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应急指挥机构: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镇安全生产委员会、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镇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镇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其中,镇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委、镇政府分管领导挂任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其余应急指挥机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挂任领导小组组长、主任或总指挥,各应急指挥机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分别设在镇农办、镇安委会、镇社事办、镇派出所。

镇各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按照镇应急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指导本系统内全镇性应急重要项目建设;在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特殊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提请镇政府报请台山市政府或台山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台山市级预案,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按镇预案报请镇政府同意后,启动或结束专项应急响应,并实施组织指挥;组织实施本系统内专业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3.运行机制

镇、村两级应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3.1  预测与预警

镇、村两级及其有关部门应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各村、镇属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监测;建立分析机制,对危险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建立有关制度,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或通过"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或其他途径报警。

3.1.2  预警报告

全镇各村及有关部门应对收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综合分析、评估和研判,并立即上报;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必须及时、准确。

3.1.3  预警级别及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适用。由台山市应急办上报江门市应急办再报省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Ⅱ级(严重):可能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适用。由台山市应急办上报江门市应急办再好报省应急办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Ⅲ级(较重):可能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适用。由台山市应急办上报江门市应急办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Ⅳ级(一般):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产生,可能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时适用。由台山市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职权发布、调整和解除。较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须经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在预警期内,镇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事态的发生、发展: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测、收集;

2)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6)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当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预警信息发布机关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预警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镇有关部门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初步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并在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的同时,如实向市或者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镇应急办应在事件发生后45分钟内报至台山市应急办,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镇应急办应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上级和镇委、镇政府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村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突发公共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可特事特办。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冲蒌镇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的,应尽快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上报台山市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在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的同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先期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依法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

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镇政府自身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及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2.3  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信息的研判情况,并由镇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高级别应急预案启动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总体预案启动后,相关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3.2.4  指挥与协调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根据该事件的性质和程度,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或分管领导,或镇长、分管领导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镇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以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助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负责专项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执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五)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安抚民心, 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九)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2.5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镇或个别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镇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经镇应急委员会或镇党委会议讨论同意后,报请上级政府决定。

3.2.6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机构确定,报请镇政府批准,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机构应及时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镇政府和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国家、省、江门市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经镇政府组织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由镇政府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由镇政府提出,经台山市应急办审核后,报上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上级政府负责。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市直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负责。镇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依法合理补偿。镇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必要时可报请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援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发挥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捐赠救助活动。加强与海外华人华侨的沟通联系,动员其为家乡建设奉献爱心。

镇政府鼓励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保险,提高全民保险意识。

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4.1  人力资源

各有关部门,应在镇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自救与互救结合、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立足现有资源,建立起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生力量。

镇派出所、卫生院、规划建设办、农办、林业站、水利会等部门应分别牵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等抢险救援队伍,把其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核心队伍和骨干力量。

镇安委会应指导、协调、督促全镇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供水、林业等行业中的企业,组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响应队伍。

各应急指挥机构应积极动员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民兵中的青壮年志愿者,组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

4.2  财力保障

镇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镇财政所应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镇政府在应对影响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和出现财政困难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请求上级财政给予支持。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

对于紧急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劳工的补偿费用要及时支付,优先办理,不得拖欠。

4.3  物资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牵头协调我镇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必要时,镇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4.4  基本生活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牵头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组建本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负责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市政府协调指挥。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院前急救、到院内急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助。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so米直播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要求,加强医疗急救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灾难事故的救治能力。

4.6  交通运输保障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镇政府协调指挥。遇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跨镇行政区划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台山市应急办协调指挥。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镇有关部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镇应急办要建立本镇交通运输动态数据库,掌握本镇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功能、分布和使用状态,加强与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确保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时能赶得到,用得上。

4.7  治安维护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治安维护主要由台山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治安维护主要由镇政府组织协调。镇派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人员防护

镇级政府应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镇政府应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镇规划建设部门应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足够的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避难场所,并提出建设和改造方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避难场所应设立标准的应急图案标志。

4.9  通信保障

配合市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与市信息产业局及市电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镇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防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市、镇两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应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保证运转顺畅,指挥有力。

4.10  公共设施

镇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或协调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抢修被损毁的市政、水利工程,以及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

4.11  科技支撑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充分利用科技支撑体系,不断改进技术装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管理水平。

5.监督管理

镇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应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演练和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应给予密切配合和支持,保障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5.1  预案演练

镇应急办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镇政府,有关企业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志愿者或本企业人员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镇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的有关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应急知识培训。

全镇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知识、自救与互救知识等内容的必修课程,提高广大学生应对危机的意识和能力。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政府制订,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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