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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20-02-10 21:33:01 |
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8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有关疫情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关口检测。进一步加强全市所有汽车客运站、港口、水运码头、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及跨市的县道、乡道、村道等联合检疫站(卡口)的24小时值守,对出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对体温高于37.3摄氏度者一律做好登记,并送医检查。不配合者一律劝返,对不听劝返者一律做好登记并送医检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属地政府部门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二、严格实行报备制度。现仍滞留重点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回台山,提前返回的,公职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其他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从外地(江门地区以外)返回台山的本地居民及到达so米直播的外来人员(江门地区居民除外),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所属村(居)委会报告、登记,或通过二维码自行登记,详见《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号)》。
三、严格实行居家隔离。从疫情重点区域返回或曾途经疫情重点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间严禁外出。对居家隔离住户,由村(社区)工作人员会同志愿者提供送餐上门、清理垃圾、代购生活用品等无接触服务。
四、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对自然村、社区、住宅小区及有条件的楼栋等实施封闭管理,在出入口处设立检查登记卡,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需经住户同意由管理人员做好测温和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者,迅速报告村(居)委会并送医检查。所有自然村、社区、住宅小区及楼栋每天至少消杀一次以上,重点区域(电梯、楼道和小型封闭场所等)每天至少消杀4次以上,做到不留死角。
五、严格实行租住登记。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的疫情防控负管理责任,所有房屋出租人必须如实将出租屋出租情况及承租人信息(包括近14日内疫情重点区域旅居史和接触史)报送至所属村(居)委会。出租屋及酒店式公寓出现疫情,而房东没有按规定履行报告责任的,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六、严格实行无触配送。快递、外卖等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实行无接触配送,所配送物品要送至自然村、社区、小区、楼栋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管理,由客户自行领取。
七、严格实行集聚管控。非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缩短营业时间,每天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戴口罩;对体温高于37.3摄氏度者,营业者马上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严禁在村(社区)进行聚集性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对举办或参加聚餐、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处理。
八、严格实行工学审批。各类企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及so米直播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复工开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严格实行出门限制。市民必须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以上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特殊情况除外)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报告。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邻里之间互相监督提醒。
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防控措施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发挥模范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周边居民响应号召,执行各项防控要求。
上述措施从通告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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