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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4 02:52:43 |
斗山镇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公告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召开调整斗山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6年12月13日上午10时正
二、听证会地点
斗山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方案要点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so米直播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要求,“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及国家政策要求,提出斗山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
在圩镇污水管网范围内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圩镇居民。
(二)征收分类
斗山镇污水处理费由现行居民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桑拿、发廊、娱乐场所、洗车行)五类简化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两类。
(三)征收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0.85元/吨,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20元/吨。
现行收费 | 拟调整方案 |
用水类别 | 标准(元/吨) | 用水类别 | 标准(元/吨) |
居民生活用水 | 0.70 | 居民 | 0.85 |
工业用水 | 0.80 | 非居民 | 1.20 |
行政事业用水 | 0.85 |
经营服务业用水 | 1.10 |
特种用水 | 1.30 |
(四)实施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出席听证会的代表
1、听证会参加人(15人)
(1)消费者代表7人(其中消费者居民代表4人、工业用水代表2人、行政事业用水1人)
(2)经营单位代表2人
(3)人大代表1人
(4)政协委员1人
(5)专家学者代表1人
(6)政府职能部门1人
(7)社会团体代表2人
2、旁听人员(4人)
3、新闻媒体(1人)
特此公告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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