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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都斛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10-11 11:06:4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域养殖管理,决定依法在都斛镇海域范围内开展违法养殖用海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清理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及对象:都斛镇海域范围内的违法养殖用海设施(含设置的养殖设施及养殖物)。
二、清理整治范围内没有合法中标的违法养殖设施、养殖物及围网(桩)等设施必须在2024年10月14日前全部自行清理完毕。
三、逾期未自行清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于2024年10月14日开始依法组织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养殖户或经营者自行承担。
四、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都斛镇海域内新增未经依法批准的违法养殖设施。
五、对通告内容不清楚或有异议的,请向都斛镇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750-525671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台山大队
台山市都斛镇人民政府
台山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0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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