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米直播

图片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海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8-03-30 07:12:00
so米直播印发《广海镇so米直播落实河道清理保洁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长制”工作,推动我镇河(库)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将现将《广海镇so米直播落实河道清理保洁长效   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海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台山市广海镇so米直播落实河道清理保洁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建立我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河道生态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建立广海镇河道清理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一、明确河道清理保洁工作网格责任人

各河道沿途村(居)委会为清理保洁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主任为责任人。各村(居)委会应开展本辖区河道(段)的清理保洁和巡查监督工作,管理和监督保洁员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应向沿途村民做好河道保洁宣传,教育沿途村民不向河道倾倒垃圾,提高沿途(村)居民的素质,确保辖区内河道(段)干净清洁。各村(居)委会要对河道保洁员工作开展每周、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

二、河道保洁员工作职责

1、开展日常清理保洁工作,清理河道两岸(两堤)及外坡脚绿化范围内的所有垃圾,清除坡面坡脚的杂草。

2、打捞河道面漂浮物(含动物尸体)。

3、清理河道内垃圾(含生活垃圾和少量建筑垃圾)。

4、及时上报河道内大量建筑垃圾、淤泥、排污口、行洪障碍等情况。

5、转移河道垃圾至附近垃圾收集点,不能随地乱倒。

三、河道巡查组长(巡管员)工作职责

(一)河道安全管理巡查人员工作职责

1、积极开展宣传。加强水法律法规及相关水务政策的宣传,定期对河长制告示牌检查及维护。

2、定期对河道实施检查,做好巡查记录。每天至少巡查一次,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地段的巡查,及时制止涉河违法行为,并记录日常工作,形成河长制工作台账。

3、汛期要监测河道水位,及时启闭设备,防止汛情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超出能力或权限的、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河违法案件。

5、参加水务部门和镇政府组织的水利工程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及时完成水务部门和政府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二)河道巡查主要内容

1、向河道大量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物,淤积河道造成河流行洪不畅。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围堰等侵占河道的各种行为。

3、乱采滥挖河道砂石、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和工程安全。

4、在河道内种植高杆阻水障碍物,设置鱼网影响行洪等情况。

5、在堤防上任意开缺口和搭建构(建)筑物;

6、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和扩大排污口的;

7、毁坏堤防、护岸、闸坝等设施的;

8、在堤防保护范围内爆破、打井、钻探、钓鱼、游泳等;

9、其它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

(三)《巡管员巡河日志》记录要求

1、巡查员每次的巡查工作,都要及时、正确地做好《巡管员巡河日志》一页各栏目的记录。

2、日志记录中,遇有上级领导检查河道、河道发生病险情况、河道工程维修加固等情况,应有相关记录。

3、年终,巡查员要对河道巡查工作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四、考核方式方法

(一)保洁员考核

1、村(居)委会每周考核一次,重点考核河道内的生活垃圾水面漂浮物,月累计发现6处以内的不扣款,6-10处的扣50元,10-20处的扣100元,20处以上的扣150元。

2、各河长助理(相关部门)每月考核2次,抽查所负责河段进行考核,发现生活垃圾和水面漂浮物的每处扣款10元。

3、镇级河长巡查发现生活垃圾和水面漂浮物的每处扣款50元。

4、年度综合评选中,河道保洁工作位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奖励。评选采用各村(居)委会推荐,河长助理(相关部门)审核和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的方式产生,评出河道保洁前三名。

(二)河道巡查组长(巡管员)考核

1、河道巡查组长要及时、正确地做好《巡管员巡河日志》一页各栏目的记录。次数不足的扣100元每次。

2、及时发现并上报河道存在的问题,如塌方、新增排污口等情况,未及时发现的,扣款200元每次。

五、清理保洁人员确定和报酬落实

河道清理保洁员的工资报酬参照市场行情,依保洁工作量配置保洁员,保洁员分配为:大隆洞河(广海段)4名,南塘排洪河1名,靖安北湾河1名,沙头排洪河1名,康洞水1名。河道清理保洁员每年工资根据河道保洁难度不同分别设置,工资按年度下发到村(居)委会,经考核后发放。本方案自2018年4月1日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