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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1-12-17 09:12:08 |
第一条 为促进so米直播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追究违反so米直播公开规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so米直播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违反so米直播公开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so米直播公开条例》和其他so米直播so米直播公开规定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对违反so米直播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有关规定应实行公开而没有公开的;
(二)so米直播公开流于形式,不履行承诺、搞暗箱操作的;
(三)应当公开的so米直播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及时受理申请人的公开申请,不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投诉人公开处理结果的;
(五)其他违反so米直播公开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五条 对违反so米直播公开有关规定的办公室、局和服务中心,按以下规定区分责任:
(一)未经保密审查或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做出的违反so米直播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做出的违反so米直播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领导直接授意,承办人提出异议,未能改变领导意见而做出的行政行为,承办人不承担责任;
(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出的违反so米直播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第六条 对违反so米直播公开有关规定的办公室、局和服务中心,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造成利益损害的,对办公室、局和服务中心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办公室、局和服务中心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对相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选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
(四)对于so米直播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有关复议机关撤销或被司法机关判决败诉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做出追究决定前,应当对拟追究责任事项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区分责任,视情节与后果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各办公室、局和服务中心。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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