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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海宴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3-26 10:41:55 |
群众朋友们:
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值此2021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现特致信全镇人民:
一、广大人民群众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下四类人员不可参加祭扫活动:一是14天内有境外(含国外和港台)旅居史人员;二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三是密切接触者解除14天隔离未满7天人员;四是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人员。
2.倡议群众朋友们移风易俗,调整扫墓时间,实行错峰分散扫墓。
3.进行扫墓的人员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自觉接受测温、登记等检查,现场祭扫人员要减少聚集,缩短扫墓时间,不组织聚餐、聚会等群体活动,坚决杜绝因人员聚集引发病毒传播或交叉感染等情况。
4.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杜绝一切野外非法用火(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我镇将积极配合市林业和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5.广大群众朋友们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依规经营,主动纠正和制止不文明祭祀行为,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社会环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6.《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违法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导致过火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引起火灾导致过火林地面积750亩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有奖举报制度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我镇实行举报奖励办法,凡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按照2000元/宗的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三、海宴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森林火情报警举报电话: 0750-5733511。
希望大家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森林防灭火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携手度过一个文明、祥和、平安的清明节。
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
台山市海宴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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