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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水步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10-09 07:52:39 |
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
现将《2017年水步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水步镇委员会
2017年水步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so米直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和上级so米直播开展2017年纪律教育学习月的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江门市委《so米直播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工作意见》的工作精神,现制定我镇2017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一、教育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讲政治、强党性、严纪律、守规矩”为主题,紧紧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大力加强党性宗旨教育、党规党纪教育、警示和示范教育、党内政治文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为推动so米直播加快发展,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教育对象和内容
教育对象为全镇党员、干部,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各单位根据实际,在8-9月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其中相对集中3-5天,紧扣以下四个方面内容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一)加强党性宗旨教育。着眼于强化党章意识、党员意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章,铸牢理想信念之魂,不忘初心、坚守正道,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水准和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教育,认清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正风反腐。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做合格党员。
(二)加强党规党纪教育。坚持把学习各项党规党纪作为纪律教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so米直播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中共广东省委so米直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和《中共江门市委so米直播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工作意见》等一批新颁发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制度文件,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举止。突出政治纪律教育,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都严起来,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加强警示和示范教育。用好用活职务犯罪者的忏悔题材,发挥其反面教材作用,不断增强警示效果。强化以案说纪教育,系统整理、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正面示范教育,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引导党员、干部廉政勤政,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的作用,拓宽教育渠道,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四)加强党内政治文化教育。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大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良好家风,发掘家规家训、官德箴言精华等,强化以正确的价值、操守、伦理等文化的力量涵养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纯洁性。加强“廉荣贪耻”荣辱观教育,进一步提升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培养高尚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抵制特权意识、官僚习气、圈子文化、厚黑心理、潜规则思维等庸俗腐朽文化影响,以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支撑政治定力,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土壤,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
三、教育形式
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坚持学习与教育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基础上,注重创新丰富教育载体形式,广泛开展体验式、互动式、分众式、启发式教育,确保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入脑入心。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围绕纪律教育主题,着眼开展以下六个方面活动:
一是强化主题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工作,举办一场覆盖全镇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负责人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镇党政主要领导作纪律教育专题辅导报告;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尤其是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
二是强化廉洁从政意识教育。广泛开展谈心提醒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作廉政公益广告,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和户外广告牌宣传廉政文化;组织党员参加第七届廉洁读书月活动,在全镇范围营造读廉洁图书、扬清风正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教育。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参加江门市纪委开展的党章党纪党规知识网上测试、微信有奖竞答等。各村(居)、部门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关注“台山清风”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2),自觉进行学习。
四是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资源,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参观学习;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党员干部开展旁听法院职务犯罪庭审教育活动,达到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的目的;组织观看省纪委拍摄的警示教育专题片《蜕变的初心》《走向牢狱的“规划”》《“村蝇”之害》等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片。
五是强化勤廉典型示范教育。着眼将弘扬本土优秀传统文化和加强党性修养相结合,组织观看省廉洁家风题材电影《冼夫人》、省廉政话剧《信仰》和江门市廉政话剧《县令丁积》等;组织学习《五邑优秀传统家训选编》《江门五邑家规家训教育视频集锦》和优秀共产党员廖俊波先进事迹。
六是强化规矩和担当意识教育。深入学习贯彻省纪委书记施克辉同志在省纪委十二届一次常委会议上提出的“五个坚持,五个决不”(坚持对党忠诚决不动摇、坚持正风反腐决不手软、坚持履职尽责决不懈怠、坚持清正廉洁决不谋私、坚持严管队伍决不放松)的核心要义,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so米直播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工作意见》。引导全镇党员干部知行合一、主动作为、廉政勤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充分发挥明查暗访的利剑作用,督促问题整改,推动解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扶贫领域、政商关系中的腐败问题,治理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增强人民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获得感。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各村(居)、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开展纪律教育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活动深入开展。按照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活动有计划、任务有要求、教育有实效,确保不走过场。各村(居)、部门单位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自选动作”,丰富教育载体,使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各具特色、亮点纷呈、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各村(居)、部门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好本单位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将纪律教育与当前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镇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纪律教育学习,加强督促检查,履行监督责任,定期通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推动纪律教育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认真整改,务求实效。要强化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贯穿纪律教育全过程,重点排查党的意识淡薄、缺乏政治定力,庸懒散奢,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重点发现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以及在守纪律讲规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四个摆进去”(把党员身份摆进去、把职责使命摆进去、把家风家教摆进去、把问题不足摆进去)。更好地改进作风,坚持边学边改、立行立改,真正把纪律教育的过程作为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请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于9月8日前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总结及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镇纪委(电子邮箱:sbjw378@163.com,联系人:刘德全,电话:5452089)。
附件:1.2017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月情况统计表
2.“台山清风”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1 |
组织领导 |
参加人员 |
教育学习形式 |
查摆、整改问题与成效 | |||||||||||||||||||||||
召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会或协调会︵次︶ |
党委/纪委专题研究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次︶ |
党政一把手作纪律教育专题辅导报告︵次︶ |
安排教育经费︵万元︶ |
参加教育活动党员人数/占党员总数比例 |
参加教育活动副科级/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数 |
举办专题培训学习︵次/人数︶ |
领导或专家上辅导课︵次︶ |
组织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次/人数︶ |
集中观看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片(次/人数︶ |
集中查办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个/查处人数︶ |
开展“党章党规党纪”选拔赛和知识测试(人数︶ |
撰写反腐倡廉教育读本(本︶ |
关注“江门清风”“台山清风”微信公众号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考学(人数︶ |
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次/查处人数︶ |
树立正面典型︵个︶ |
剖析反面典型︵个︶ |
开展学习勤廉典型的示范教育(次/人数︶ |
开展警示教育(次/人数︶ |
开展谈心提醒教育(次/人数︶ |
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主题系列宣传报道(篇︶ |
创作和传播优秀廉洁文化作品(件/次︶ |
其他形式︵名称︶ |
查摆问题/已整改︵个︶ |
开展“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中发现并查处的突出问题(件/人数︶ |
建立完善制度︵条︶ |
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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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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