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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台城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5-03-24 19:03:13
so米直播调整台山市台城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so米直播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2〕384号)《so米直播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听证等程序,报台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台山市财政局、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1月2日联合印发《so米直播调整台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台发改〔2025〕1号)。

  现结合我街情况,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同步调整台山市台城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具体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2025年3月1日起,全市原清洁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两项收费项目合并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后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收费标准

计算

单位

备注

居民用户

城区居民(台城街道)

12元/月


城中村居民

12元/月


农村居民

10元/月


非居民用户

行政事业用户

0.72元/吨水

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

商业一类用户

0.85元/吨水

酒店旅业、足浴洗浴、洗车、超市商店、修理、美容美发等。

商业二类用户

1.75元/吨水

餐饮业、水果店、鲜花店等。

工业用户

20人以下

300元/月

包含所有工业企业。

20人(含)以上50人以下

500元/月

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

1000元/月

1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

1500元/月

300人以上(含)

500人以下

2500元/月

500人以上(含)

1000人以下

3500元/月

1000人(含)

以上

5000元/月

农贸市场

200(含)个摊位以下

2000元/月


201个(含)摊位以上

3000元/月


个体摊档

50元/月


  二、征收范围

  台山市台城街道辖区内执行。

  三、征收管理

  台城街道办事处委托台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台山市利成乡镇供水有限公司水步供水厂按月随水费一并代收。

  四、收费细则

  (一)对符合《台山市低收入人口优惠措施》(台府办〔2023〕7号)认定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对当月用水量低于1吨的居民用户,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台城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行政区域范围生活垃圾处理费交费户类别的认定与变更的核定工作,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商业用户的收费类别认定原则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以单位代码证中登记的单位性质为准。

  2.商业用户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为准,多种经营的以经营主业为准,难以区分主副业的按从高不从低的原则认定。

  (四)用户对征收管理部门认定的收费类别有异议,或需要变更缴费类别的,应向台城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征收单位核准后应告知申请人核准情况,并按核准后的收费类别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对部分水消费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系数偏离较大,用户存在异议的,可向台城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核实,经审核属实后,征收管理部门可参照实际垃圾量,按照344元/吨·垃圾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报台城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执行时间

  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六、监督与建议

  执行过程中如对垃圾处理费收取或垃圾处理工作有疑问或建议,可径向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办公室进行咨询、反馈,联系电话:553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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