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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8-02-08 07:20:00
【计生】调整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标准

2016年,二胎政策开始全面实施,“独生子女一代”正式终结。但是,当年响应了“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依然有奖励。

 

奖励标准提高了

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标准从原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奖励对象范围,变宽了

经调整,奖励对象,为本市户籍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且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纳入申领奖励范围

(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三)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四)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五)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温馨提示:

2018年1月份的奖励2月7日已发放。新办理成功的独生子女父母请及时查询银行账户,确认到账后请到所属村(居)委会确认领取,确保奖励正常发放。

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其他特殊证明材料,前往户籍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办理成功即可领取奖励。

有疑问可以询问各村(居)委会计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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