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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8-08-24 02:34:00
2017年度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3、负责编制辖区内经济社会和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4、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城镇管理、土地使用、拆迁和开发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投资项目。

6、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7、负责辖区内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劳动社会保障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等工作;

8、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指导村(居)委员会工作。

9、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计划,做好所属单位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镇机关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10、行使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汶村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汶村镇人民政府本级(包含内设机构6个,人大工委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组织工作办公室、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和直属单位4个(经济促进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下属预算单位5个(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结算中心、公共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总收入2820.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20.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2820.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1.09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总支出2820.9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2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48.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作和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49.92万元,增长55.04%,主要原因是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安置补助等费用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135.4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和基层司法业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2.97万元,增长502.3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06.73万元。
3.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4万元,下降91.94%,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普及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会议费、培训费、交通费减少。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群众文化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91.67%,主要原因是专用设备购置费减少了0.22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9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和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2.46万元,下降31.28%,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了155.07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8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91万元,增长12.91%,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房屋建筑物构建费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费增加。
7.城乡社区支出12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4.57万元,下降64.88%,主要原因是今年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和土地补偿减少。
8.农林水支出509.1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扶贫支出、其他农业支出和防灾救灾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6.46万元,增长36.61%,主要原因是防灾救灾、水利工程建设和其他扶贫项目的大型修缮支出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64.4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06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了10.06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820.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9.6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变化;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变化。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20.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9.6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变化;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变化。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548.9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公共安全(类)公安支出107.17万元,主要公安系统日常开支、工资福利,公共安全(类)司法支出23.2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开支及日常维稳工资,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万,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活动开展支付的工资福利。其他科学技术(类)支出10万,是用于完善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支出0.02万元,主要用于演出活动需要的专用设备购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类)支出2.27万元,主要用于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支出265.2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补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类)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自然灾害破坏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类)支出17.14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类)支出1.27万元,是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类)支出39.88万元,主要用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类)支出20.99万元,主要用于补贴医疗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支出37.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贴支出,医疗救助(类)支出1.4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活动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1.57万元,主要用于我镇环境卫生处理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类)支出11.27万元,用于绿化、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农业(类)支出137.63万元,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生活补助支出、事业运行生活补助和防灾救灾等大型修缮项目支出。水利(类)支出26.2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修缮项目。扶贫(类)支出330.26万元,主要是因为天然灾害损坏的房屋和工程项目修缮。农村综合改革(类)15万,主要用于办公费用和农业土地补偿款。住房改革(类)支出64.4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台山市汶村镇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0.22万元,完成预算72万元的97.5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和预算都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37万元,完成预算30万元的97.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85万元,完成预算42万元的97.2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68万元,下降8.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63万元,下降1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5万元,下降2.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支出取得成效。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7万元,占41.83%;公务接待费支出40.85万元,占58.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9.37万元,2017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8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发生国内接待268次,接待人数共296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相关单位工作交流、企业招商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1.11万元,比上年增加55.6万元,增长22.65%。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水费、电费、邮费、印刷费、维护费等支出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度本部门无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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